|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时光直播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08-21 17:10:56 |
《时光直播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由时光直播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牵头起草编制,于近日印发实施。为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更好地执行落实,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我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县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根据国家、省和梅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时光直播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三、管理对象
本办法的管理对象为经认定列入时光直播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包括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人和传承群体。
四、认定程序
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申报: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审核:市文化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
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推荐名单。
公示:名单公示期不少于20日。
公布: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评审过程实行回避制度。
五、传承人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代表性传承人有权以该名义开展传承、展示、研究等活动;参加培训;参与宣传交流;获得政府支持;提出工作建议。
(二)义务:代表性传承人应开展传承并培养人才;妥善保存相关资料;配合调查、研究及公益性宣传;定期报告传承情况。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七、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时光直播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753—3356992
关于印发《时光直播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