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作者: 信息来源: 转自时光直播 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5-12-21 09:37:37 |
为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和公共安全,梅州市将在岁末年初期间持续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为强化警示效果,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提醒相关从业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同时呼吁广大市民从正规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自觉遵守安全燃放规定,共同营造平安、祥和的环境。
案例一:陈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
2025年4月13日,陈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从兴宁出发,将一批存在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产品运往湖南省浏阳市的生产厂商,途经广东平远济广高速省际公安检查站时被平远县公安部门现场查获烟花爆竹286件。

陈某的行为属于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平远县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五天、收缴286件烟花爆竹产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罗某、袁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2024年12月2日,时光直播 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时光直播 公安局、龙田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在龙田镇蓼塘村一处养猪场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813箱(件)。经查,时光直播 龙田镇村民罗某和袁某承认其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共计1813箱(件)(其中专业燃放类B级产品123箱,其他CD类产品1690箱)的行为。


罗某和袁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时光直播 应急管理局对罗某、袁某作出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30000元(叁万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零元)的行政处罚。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罗某、袁某作出拘留七天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