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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直播 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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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罗汉新  办公地址:时光直播 兴南大道北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506

        网址://shiguanglive.com/zfjg/xnsyjglj/index.html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或协助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时光直播公开 、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应急指挥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一般工矿商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算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掌握全市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五)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作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工作机构工作,协助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烟花爆竹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烟花爆竹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烟花爆竹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科技信息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或协助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地震除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服务窗口管理。

       (九)人事法规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火灾防治管理股。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以上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落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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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罗汉新  办公地址:时光直播 兴南大道北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编:51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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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或协助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防震减灾工作;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时光直播公开 、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组织重大调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工作及网络信息安全。承担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和绩效考核。

     (二)应急指挥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市应对一般以上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三)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市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依法承担全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一般工矿商贸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相关市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性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四)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算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地震除外)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贯彻执行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掌握全市人民防空机构完成抢险救灾等情况;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制订战时人民防空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战时人民防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协调指导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五)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落实国家、省和梅州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国土利用规划;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法行为;管理地震监测预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测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对在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作进行审核;组织开展震情跟踪、异常核查及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地震灾区重建的抗震设防标准,参与灾区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保护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负责震情速报和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管理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组织管理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地方地震台站;指导下一级地震工作机构工作,协助辖区内专业地震台站的工作。

        (六)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烟花爆竹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除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烟花爆竹以外的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执法股。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承担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承担烟花爆竹行业监督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八)科技信息和行政审批股。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或协助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地震除外)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负责本局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服务窗口管理。

       (九)人事法规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火灾防治管理股。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一般以上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一般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的落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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